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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21〕第28号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16:1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院学2021〕第28

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学[2021]1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第三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以有利于大学生理想信念树立、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重点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学业专业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及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成才导向引导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  以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日常记录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原则,以学生日常具体考核记录材料为基础,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第六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八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  测评体系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专业理论、创新创业、综合实践四大模块。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百分制计,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模块分×15% +“专业理论”模块分×60%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分×10% +“综合实践”模块分×15%。

其中:“专业理论”模块分=(平均学分绩点+5)×10        

第五章  测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为日常写实性记录考核、学年第一学期考核、学年总结考核三个部分。每学年第二学期对本学年上一学期情况进行考核,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应届毕业学生最后一学年的测评安排在毕业前进行,以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情况进行测评。学生正常学制年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十二条  测评程序分为五个环节:

1.测评动员。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2.个人自评。每位学生参照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实践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班级互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等工作;

4.班级公示。测评小组对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  “思想道德”模块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思想道德”模块包括:大学生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诚实守信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新时代大学生特征的基本品格。“思想道德”模块由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及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评议是依据“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评价。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在“思想道德”模块中,“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按照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是0.50.5

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道德”模块分=同学互评成绩×50% + 班主任评议成绩×50% + 加减分

班主任评议成绩为:班主任在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征的行为基础上得出的分值。

1.“思想道德”模块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达标(65分)、待达标(55分)五等,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25%、40%、10%、5%。

2.加减分学生科或活动组织者提供的记录为依据

具体加减分标准依据《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试行》。

第七章  “专业理论”模块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模块包括:大学生对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水平,主要突出大学生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在专业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操作能力。

第十五条  “专业理论”模块分包括一学期“专业理论”模块分和一学年“专业理论”模块分。

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一学期“专业理论”模块分=(平均学分绩点+5)×10

一学年“专业理论”模块分=(平均学分绩点+5)×10

其中:

一、平均学分绩点指:教务处认定的入学至当学年期末的平均学分绩点,补考成绩不计。

二、办理缓考手续者,该门成绩不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模块分。

第八章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包括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创造发明、论文发表等创新创业实践所体现出来的创新创业思维和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1.“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达标(65分)、待达标(55分)五等,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25%、40%、10%、5%。

2.“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指标,采用加分制的计分方法。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的加分条件及标准依据《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试行》。本指标体系考评以班委日常记录、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和组织者提供的记录为依据,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公开打分,并由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第九章  综合实践”模块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七条  综合实践”模块包括大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体育美育特长,积极的劳动意识、良好的劳动素养,在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技能等个人综合素养方面所做的实践和努力,以及参与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所展示和锻炼的社会工作能力、公益精神。

第十八条  综合实践”模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实践”模块=身体素质分+文体素质分

综合实践”模块分算出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达标(65分)、待达标(55分)五等,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25%、40%、10%、5%。

1.“综合实践”模块主要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2.“综合实践”模块中身体素质分计算公式:

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

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由体育学院负责组织评定。       

3.“综合实践”模块中文体素质分实行加分制。

文体素质加分的条件和标准依据《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试行》。本指标体系考评以班委日常记录、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作品或证明和组织者提供的记录为依据,由各班考评小组直接打分,并由考评小组审核后方能加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工作领导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9999js金沙老品牌

                                         202191日